1、赔偿限额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 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如果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行李箱损坏,赔偿金额按行李箱自身重量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
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南航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南航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
行李赔偿时,对赔偿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应退还,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南航应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但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南航有权追回全部赔偿。
2、赔偿要求
旅客的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应按 “索赔期限”中规定的期限向南航或南航地面服务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
3、索赔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