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点 |
目的地 |
销售日期 |
旅行日期 |
单双程 |
有效期 |
金额 |
厦门 |
珀斯 |
2009.11.25- 2010.12.31 |
2009.11.25- 2010.12.31 |
单程 |
|
4320 |
往返 |
3个月 |
6700 | ||||
6个月 |
8200 | |||||
1年 |
8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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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程 |
|
4850 | |||
往返 |
3个月 |
7200 | ||||
6个月 |
8700 | |||||
1年 |
9200 | |||||
纳迪 |
单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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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0 | |||
往返 |
3个月 |
8280 | ||||
6个月 |
8780 | |||||
1年 |
10080 |
本票单条件:
1、适用性
1.1、回程允许只回香港。
2、航班适用性
2.1、适用于港龙国泰运营航班,包括港龙国泰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
2.2、行程中至少包含一段KA航班号的航班。
3、提前订位/出票
3.1、一年期票:去程需订妥座位,回程可不确定旅行日期。
3.2、非一年期票:全程需确定旅行日期及定妥航段机位。
4、构成和组合
4.1、允许票价组合使用,按两个往返程的一半计算,规则以最严格的为准,详情请来电咨询。
4.2、允许缺口行程,详情请来电咨询。
5、较高点/里程限制
5.1、可累积里程。
6、更改/取消附加费
6.1、一年有效期:可退票需缴纳手续费,退票费以出票确认时为准。
6.2、其他有效期:完全未使用机票可退票,退票费以出票确认时为准。不可部分退票。
6.3、机票需按顺序使用,否则不得退票。
6.4、所有退票申请必须于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期不予办理。
6.5、允许在机票有效期内免费改期。
7、机票签注
7.1、不可签转,不可更改行程,限乘坐港龙航空公司的航班。
8.1、儿童票价是成人票价的75%。(此折扣不适用于任何附加费)
8.2、婴儿票价是公布运价的10%。
9、其它条款
9.1、留学生凭有效证明可额外免费托运行李10公斤。(每人每票计算)
9.2、以上票价不包含任何税项。
9.3、票价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