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护照和签证办理流程
[日期:2010-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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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责任人 |
谭福英、王美莲、苏奇志 咨询电话:82105982 |
基本职能 |
一、负责颁发、管理因公出国护照和申办外国签证; 二、负责颁发、管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办理签注; 三、负责审发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 四、代办领事认证业务; 五、负责受理在华外国人的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延期及加注申请。 |
审批、备案事项 |
一、因公护照的颁发和加注; 二、外国人来华入境签证通知; 三、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四、护照、通行证遗失处理。 |
办事条件 |
一、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提出申请; 三、我驻外使领馆的函电; 四、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及广东省外办的通知; 五、有审批发照权单位的带国徽章的委托函。 |
办事程序 |
一、办理因公国赴港澳手续的单位须先办理开户手续(由办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各报件窗口办理); 二、各单位办证员凭“开户本”蓝本子到各报件窗口报件; 三、47号窗口受理审核报批材料进行划价; 四、后台工作人员负责将报批材料按权限送本处领导、分管办领导审批; 五、制证室负责证件的制作和送取; 六、处长负责证照、出境证明、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书的签批; 七、需送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的材料,由专人按指定时间送办; 八、46号窗口负责证件的发放及证照的收缴及遗失备案工作,各单位办证员须凭开户本及银行缴费凭据取件。 |
办理时间 |
一、赴港澳通行证、出国护照制作:普通件3--5个工作日;急件1--2个工作日; 二、出国签证:依据各使领馆的工作日而定; 三、换发因私护照: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领事认证:依据各使领馆的工作日而定; 五、外国人入境:临时来华签证申请,5个工作日;工作签证申请,10个工作日。 |
岗位责任人 |
一、收件: 47陈伟兰 二、取件: 46曹伟军 三、换发因私普通护照、资料整理及内务:刘宇 四、证件制作: 黄翔、张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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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赴港澳均需先到我办出境管理处办理报批手续,批准后持批件到护照签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一、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及相关材料转到护照签证中心后开始办理通行证及签注,普通件3个工作日以后可领取通行证。 二、因公出国护照、签证: 1、参加跨部门、跨地区组团及因公出访互免签证的国家; ①填写《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及《名单留存表》各1份; ②提供大一寸彩色白底近照2张。 2、因公出访需申办签证的国家; ①填写《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及《名单留存表》各1份(在北京申办签证的团组需填写《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2份,由外交部统办签证的国家如韩国、印尼、以色列等还须填写《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1份; ②提供大一寸彩色白底近照2张; ③填写合格的出访国家的签证表,提供签证表所需的照片。 ④申办签证所需的其它材料如在职证明、保险等。 三、换发因私普通护照: 1、申请人向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 2、我处接到驻外使领馆的征求意见函后向申请人派遣单位片求意见; 3、派遣单位要求在征求意见表上加意见,盖公章并提供书面说明。 4、我办向相关使领馆回复处理意见。 四、通行证、护照遗失处理: 1、在境外遗失:应立即向我驻外外交机构(如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等)报失,并申请补办相关证件,回国后持出访单位出具的遗失经过书面报告向我处办理注销手续; 2、在境内遗失: ①应立即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将遗失证照号码登报声明作废; ②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作废声明及书面报告到我处办理注销手续。 五、领事认证: 1申请报告; 2、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材料。 |
备注 |
46-47号窗口是指市民中心B座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编号 |
PS:办理护照须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去外事科买一份表格《是10元》。按提示填写后再去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导签字,并盖章,最后再去外事科把表格交上,并在里面他们替你照像就行了。哦,对了。表格上要先贴上你的一照片才行。
办理护照所须要的费用280至300元以内人民币。须要15天以内时间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