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点 |
目的地 |
销售日期 |
旅行日期 |
单双程 |
有效期 |
金额 |
|
2009.11.21- 2010.03.31 |
2009.11.21- 2010.03.31 |
往返 |
1个月 |
1670 | |
1840 | ||||||
2110 | ||||||
札幌 |
3790 | |||||
静冈 福岛县 |
2290 |
本票单条件:
1、适用性
1.1、旅客上海转机时,去程需出示香港至上海登机证,回程需出示国际至上海的登机证,否则不予上机。
1.2、中国护照持有者必须确保有2次香港签证。
2、航班适用性
2.1、限乘坐东航航班,不适用于代码共享航班MU8XXX航班。
3、提前订位/出票
3.1、全程需确定旅行日期及定妥航段机位。
4、中途分程
4.1、来回程不可停留上海,如需停留每次加收HKD500。
5、构成和组合
5.1、不允许混合舱位使用。
5.2、允许缺口行程,按两个双程的一半计算,详情请致电查询。
6、更改/取消附加费
6.1、完全未使用可退票,退票费以出票时确认为准,不可部份退票。
6.2、机票必须于有效期到期前7个工作天申请,否则不得退票。
6.3、机票需按顺序使用,否则不得退票。
6.4、可在机票有效期内免费改期。
6.5、误机机票作废或需收取附加费。
7、机票签注
7.1、不可签转,不可更改行程,限乘坐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
8.1、设有儿童优惠票价,详情请致电查询。
8.2、婴儿票价是公布运价的10%。
8.3、无成人陪伴儿童与成人价相同。
9、其它条款
9.1、以上票价不包含任何税项。
9.2、票价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